聚樂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使用規範

第1條 本規範的適用範圍
(1) 此「聚樂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為使用者(以下簡稱「甲方」)欲使用由聚樂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所開發,由乙方所經營的本遊戲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所提供的線上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所應當遵守,甲方和乙方之間所約定之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務之前,皆需要先確認並且同意以下規範內容。點擊畫面上的【同意規範、註冊帳號】按鍵後,即視為已經同意本規範。
(2) 當甲方為未成年等限制行為能力者時,應在法定代理人同意本規範後,始得使用服務。當甲方同意本規範時,即表示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接受本規範及其後之修正。
(3) 關於乙方在本服務對於甲方所另行設定之規則、指導方針,以及乙方在任何時候所發行各種決策或通知等(不侷限於實際上的名稱、發行方法(本網站或乙方所經營其他相關網站刊載之公告、電子報等),以下簡稱「個別規約」)和本規範視為一體。個別規範和本規範之間的內容有所差異之情形,以個別規範的内容優先於本規範内容。但,當個別規範另有規定之時,則遵照該規定內容。
(4)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由乙方所決定之方式,隨時將與本服務有關之情報使用公告、電子報等方式來知會甲方。
(5) 以中文提供適用本規範服務範圍內網站的相關情報。
第2條 本規範的變更
(1) 乙方保留不事前通知甲方,隨時修改本服務規範之權利。
(2) 乙方在進行規範修正時,會於官方網站進行公告。
(3) 甲方得隨時瀏覽本網站,確認本規範的修正內容。如甲方個人沒有確認規範修正內容所導致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3條 用語的定義
(1) 本規範內容所述之名詞定義如下:
  • 「使用者」:同意本規範、註冊為乙方會員,享有使用本服務權利的使用者。
  • 「帳號」:本條以下所定義的帳號ID或密碼以及遊戲資料等,為能夠供特定使用者所保有的電子情報。
  • 「帳號ID」:乙方所給予使用者的ID。
  • 「密碼」:乙方所給予使用者由文字和數字所組成的不特定密碼。
  • 「第三人」:除甲、乙雙方之外,包含任何其他使用者在內之第三人。
第4條 使用者註冊
(1) 要註冊成為使用者,除同意本規範之外,需遵照乙方所定的方法進行申請,才能成為乙方服務的使用者。
(2) 甲方無法自行更改由乙方所給予的帳號。如因充分合理理由需進行變更,需向乙方提出變更申請,由乙方重新發行帳號。
(3) 甲方能夠直接使用註冊時所登錄的帳號ID與密碼,使用乙方所提供給甲方交流為目的的免費SNS服務平台(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
(4) 甲方的權利、資格為專屬於註冊帳號的本人所有。不論任何情況,皆不能將該權利、資格與第三人共有,亦不論有償或無償的讓渡、借貸、繼承予第三人,本權利無法成為任何足供擔保的標的物。
(5) 當因設備不足、障害發生等或其他事由,由乙方判斷造成無法提供本服務的情況發生時,乙方得在該當事由解除之前,限制甲方利用本服務的權利。
第5條 付費服務
(1) 本服務中如包含有付費服務時,說明費率和支付方式的規範(付費服務規範),會另外刊載在本網站內。在同意本規範,並同意付費服務規後,即成能夠使用付費服務的對象。
第6條 本服務的使用制限
甲方有下列任一情形時,乙方有權限制該當甲方利用本服務的權利。制限方法和内容得由乙方判斷裁定為之。
(1) 甲方違反本規範,或有違反規範之可能性時。
(2) 甲方將密碼洩漏給第三人,第三人不正當使用本服務,或第三人不正當使用乙方的其他服務。
(3) 甲方的行為經乙方判斷後,對於乙方的事業(包含本服務)有造成損害之疑慮時。
(4) 持有複數帳號的使用者,如有任一帳號違反了前項規範,而受到使用限制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該當甲方所持有的所有帳號進行使用權利限制。
(5) 意圖冒名使用乙方或第三人為目的的帳號申請、或有此疑慮的情況時。
第7條 本服務停權、本規範同意
(1) 甲方基於前條受到本服務使用限制後,在乙方給予一定期限後仍未見改善其違規事由時,會以乙方所定方法知會甲方,解除甲方帳號,取消使用本服務的權利。
(2) 經乙方判斷違反前條所禁止事由為惡意或造成過大損害時,乙方有權在不經事前通知甲方,禁止甲方使用本服務的權利。
(3) 基於前條所制定的本服務的使用制限,或甲方因本條規範所解除的使用者帳號及因停止使用本服務所致生的任何損害,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8條 甲方的個人責任
(1) 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及其相關之一切行為,僅限甲方個人擁有使用資格與法律責任歸屬。甲方對於甲方自身之行為(包含違反本規範內容、且不僅限於此)的結果承擔一切的責任,因行為結果致生的損害賠償(包含訴訟等所有費用)亦由甲方負擔。乙方對於甲方行為所產生的任何問題不負任何的責任。
(2) 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造成乙方及包含其他使用者等第三人受到損害時,甲方需對個人責任與費用負擔,對於該損害進行賠償的責任。
(3) 甲方藉由使用本服務或本服務的關聯項目、造成甲方本人、乙方亦或第三人,受到來自其他第三人等的申訴或質問的情況時,甲方需自己負擔責任和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不得將責任或賠償問題轉嫁於甲方本人以外的他人(包含乙方)。
(4) 甲方需對使用本服務負擔個人責任,經過甲方判斷利用本服務所得到的情報時需負擔個人責任。甲方對於使用該情報所致生的結果負擔一切責任,發生損害和費用產生時為甲方個人負責範圍。
(5) 甲方需自行負擔為使用本服務所產生的上網電腦設備或軟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等費用。
(6) 甲方需自行負責帳號保密管理的責任,不論是經過甲方許可或遭受第三人私自使用本服務時,皆視為甲方本人之行為,需自行負責所致生之責任。
(7) 甲方如果發現其他使用者有違反本規範的行為時,需儘速和乙方回報。
(8) 甲方需要變更為了使用本服務所註冊的情報時,需依乙方所制定流程進行內容變更手續。
第9條 個人情報
(1) 甲方在進行本服務的使用者註冊時的個人情報,適用本遊戲之服務條款處理(第十八條、個人資料)。
(2) 甲方在利用本服務時的IP位置、利用時間等電磁記錄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對於該電磁記錄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或法院等公家機關因正當理由之要求時,得依法公開甲方的電磁記錄。
第10條 甲方所上傳的情報
(1) 甲方在使用本服務上傳或分享訊息、情報等資料時(以下簡稱所上傳的情報為「上傳情報」),甲方需事先確認該上傳情報無侵犯包含乙方或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等一切權利。
(2) 乙方為管理本服務得隨時檢閱甲方的上傳情報。
(3) 下列的任一情況發生時,乙方得在不事先通知該當甲方的情況下,進行上傳情報的修正或刪除。但乙方並無監察上傳情報的義務,以及進行修正或削除的責任。如因乙方為進行修正或刪除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人產生任何費用或損害,皆由甲方負所有責任,乙方免除一切責任。
  • (a) 上傳情報超過乙方另外制定的規範時(期間、容量等)。
  • (b) 上傳情報不當侵害到乙方或第三人的権利,或有乙方判斷有此可能性的情況時。
  • (c) 上傳情報由乙方認定違反公序良俗,或針對特定個人、團體有誹謗中傷的情況時。
  • (d) 乙方判斷有為了本服務營運或維護管理的情況時。
(4)甲方所上傳情報導致乙方有費用或損害產生時,甲方需要對乙方所產生的費用、損害進行賠償責任。
第11條 不保證範圍
(1) 乙方基於本規範上及法律,對於下列的事項不做任何的保證。即便下列事項有任何瑕疵時,乙方亦無修正的義務,另因該當瑕疵對甲方直接或間接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害不負賠償的責任。
  • 本服務隨時都保持正常運作。
  • 本服務無任何瑕疵部分。
  • 本服務或是本服務上由乙方所提供的軟體或其他一切的資料或情報,無任何的程式錯誤(BUG)或缺點等不良狀況。
  • 本服務不會中斷,能定時提供本服務,以及利用本服務時皆能順利連線成功到伺服器。
  • 本服務所提供的内容或方式能夠符合甲方的希望或特定目的。
  • 本服務所提供的為正確且能信賴的情報。
  • 本服務能夠將甲方所接收或發送的情報,毫無誤差的保管在指定伺服器,或能送達乙方或包括甲方在內的第三人,或能在畫面上正確顯示。
  • 上傳情報的全部或部分不會消失。
  • 本服務完全無任何問題(利用本服務不會對甲方的個人電腦或網路環境產生任何不良的影響)。
第12條 本服務的變更
(1) 乙方在經過乙方的判断後,得在不事先知會甲方的情況下,對本服務的部份或全部內容進行變更。
(2) 乙方對於因乙方進行本服務內容變更,造成甲方直接或間接產生費用或損害時,不負任何的責任。
第13條 本服務的中斷及中止
(1) 由於以下事由造成提供本服務部分或全部服務範圍有所困難時,乙方得在不事先知會甲方的情況下,臨時中止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
  • 地震、海嘯、洪水、火山噴發等天災,戰爭、動亂、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
  • 火災・停電等。
  • 本服務系統的定期或臨時維修。
  • 收到法令、行政機關等的指示、命令時。
  • 有其他運用上或技術上理由時。
(2) 乙方有權在經由乙方判斷後,不論任何理由在中止預定日的30日前於乙方網站上公告通知後,得隨時中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務內容。
(3) 因前(1) 項或(2) 項,乙方中斷或中止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時,對於甲方或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費用(網際網路連線費用等,但不僅限於此)和損害,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 本服務在中斷或中止部分或全部內容時、甲方在中斷或中止前所存放在本服務中的情報或資料(包含點數等),甲方無權做出任何的請求。
第14條 權利的歸屬
(1) 本服務所包含的所有情報、程式及軟體、商標、商號、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以及其他技術方面之專利(包含專利權権、商標權、著作権等,但不僅限於此),使用權、管理權等其他所有權利,皆歸屬於乙方或擁有該當權利的第三人。
(2) 甲方在未經乙方或第三人等權利者的事前書面同意時,禁止將包含本服務在內的所有情報、程式及軟體、商標、商號等,進行改變、改作、複製、編輯、轉載、頒佈、散佈、出版等,超過法律所規範個人使用範圍及營利目的使用。
(3) 甲方在上傳同時,即無償、無條件同意乙方有複製、發佈、改變或刪除該上傳情報的權利。乙方將上傳情報傳達或發佈予第三人時,有隱匿該上傳情報由何人告知、提供、公開的權利。
(4) 甲方若因使用本服務或與本服務有聯繫,公開或告知乙方有關本服務的相關建議等,乙方有不經該甲方同意,自行裁量運用的權利。
第15條 禁止事項
本規範及另外規定的禁止事項,不論甲方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故意、過失,皆禁止以下行為的發生。
  • 侵害乙方或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其他法律上權利之行為,抑或有侵害之疑慮的行為。
  • 公開、傳達第三人的個人情報之行為,侵犯第三人隱私權或肖像權的行為,抑或有侵害之疑慮的行為。本條所述之「第三人的個人情報」,包含來自任何情報來源,即不論是否為透過本服務所得知的消息。
  • 本規範另有規定除外,利用本服務所得到的檔案或情報(包含其複製檔),有償或無償的讓渡、借貸、繼承給第三人的行為。
  • 妨礙本服務營運或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抑或乙方認定有妨礙之疑慮的行為(包含提供、傳送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
  • 本服務内所刊載的情報、內容等著作物,未經權利者事前同意擅自進行改變、改作等編輯行為,或不論任何方式的發布行為。不論是在乙方的官方網站或甲方私人網站等任何場所,不論任何方式公開前述所說的改變、改作等編輯行為的內容或方法的行為。
  • 對於乙方或第三人有貶低、毀謗中傷等,毀損名譽或信用的行為,以及侵害第三人通信秘密自由的行為。
  • 刊登、公開、提供、寄送或傳達中傷、騷擾、猥褻等內容或可能使包含其他使用者在內的第三人產生厭惡感的內容,或任何誘導包含其他使用者在內的第三人至含有前述內容之行為。
  • 冒用他人身分,惡意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 利用本服務對於宗教、人種、性別、民族或其他帶有偏見的內容,或是意圖組成以商業行為目的的團體、集團,或舉行活動的行為。
  • 甲方將本人或其他使用者的帳號ID、密碼告知他人,或詢問他人帳號情報的行為。
  • 複數人共用同一個帳號ID的行為。
  • 關將伺服器軟體、客戶端軟件的程式錯誤運用於不正當的目的,或將該程式錯誤惡意告知第三人。
  • 涉及伺服器模擬器(server emulator)之行為,或開發、製作、參與使用、散佈伺服器模擬器、盜版客戶端軟體、公用程式(utility)之行為。
  • 惡意利用客戶端軟體、伺服器軟體的程式錯誤。
  • 改變、修正、再編譯客戶端軟體,或製作二次創作衍生作品,或涉及反向工程、解譯程式、分析通訊資料之行為。
  • 不論是否以營利或非營利為目的,進行宣傳、告知、誘導買賣或交換物品、服務等為目的之行為,或其準備行為。
  • 刊登、公開、提供、寄送侵害乙方或第三人的權利或利益等虛偽不實或詐欺性質情報的行為。
  • 觸犯前述項目,有侵害、毀損乙方或第三人的權利或利益的事實或有其疑慮的行為,有違反法律、規則、命令等法律規範的事實或有其疑慮的行為,違反本規範禁止事項內的類似行為。
第16條 回復措施、損害賠償責任
(1) 甲方只要有觸犯前條所規範的任一禁止事項時,乙方為了公平的維持本服務正常運作,乙方有權對本服務及甲方做出必要且妥當的處置措施。
(2) 因甲方違反本規範所定事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有利益上損失時,甲方應對乙方或該當第三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負擔賠償責任。
第17條 免責事項
(1) 乙方對甲方除了本規範有記載本服務相關的開發、提供、營運等事項外,不負任何責任。因為本服務造成甲方或甲方與第三人產生糾紛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2) 本服務因發生機器性故障、問題、停電導致連線環境異常等不可抗力原因時,有可能會導致有關甲方的情報消失。另外,因為系統障礙等因素有導致甲方資料消失、延遲的可能性。乙方除了有故意或重大疏失等情況外、發生導致有關甲方的資料消失、延遲情況,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不負任何責任。
(3) 不論本規範是否有所規定,乙方對甲方所產生任何一切損失皆不負賠償責任。
(4) 甲方需在不違反社會良善風俗情況下,合理的使用本服務。甲方如違反前述項目所致生的損害與問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18條 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19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上
附則
2017年9月1日 施行
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9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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